执行和解后又反悔?法院不允许!
时间:2024-10-29 阅读:1569
“达成执行和解后能反悔吗?”“执行和解协议到期后,对方仍未履行并继续拖延,该怎么办?”一起来看本期案例。
在一起申请执行人某科技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中,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销售公司应给付科技公司货款6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销售公司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便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经过查控发现销售公司仅几千元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便将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王某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执行干警的协调下,双方自愿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可让申请人头疼的是,过了一段时间,不仅没等来货款到账,王某还反悔了,表示自己没钱履行,申请人心里犯起了难,这下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放心,法院会‘再出手’……”执行干警的回复让申请人吃下了“定心丸”。执行干警再次与王某沟通,王某态度强硬,表示无法履行和解协议。猇亭法院执行局经核实,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双方自愿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于是便作出对其予以拘留十五日的决定,目前已完成拘留。
猇法说法
一、什么是“执行和解”?
执行和解是指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等内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结束本次强制执行程序的制度。
二、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对以往失信行为的补救。在此提醒各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定义务,共同营造诚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