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院新闻 >> 法院要闻

【猇法说法】宠物狗咬伤路人,责任该由谁承担?

作者: 马丽     时间:2023-03-06 阅读:1180

在生活中,宠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

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

那么饲养宠物背后存在哪些风险?

当发生宠物伤人事故时,责任该由谁承担?

不久前 猇亭法院就审结了一起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案件回顾

某天下午,原告罗女士(化名)在小区内行走时,被被告郭先生(化名)所饲养的一只白色小狗咬伤左小腿。此后罗女士找郭先生协商无果,罗女士便于当天自行前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了狂犬育苗,共花费医疗费1558元。

罗女士于次日向派出所报警,经调查后认定,咬伤罗女士的狗为被告郭先生所饲养,该派出所遂对郭先生作出了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庭审中,被告郭先生承认罗女士所指认的肇事白色小狗为其个人所饲养。本院认为,罗女士被郭先生所饲养的狗咬伤,郭先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郭先生赔偿罗女士医疗费1558元。

图片1.png

法官说法

现在,饲养狗、猫等宠物的市民越来越多,饲养宠物给人们带来了快乐,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但城镇居民区内,人员居住较为密集,容易发生狗咬人等突发事件,不但造成财产损失,也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一定影响,违背了饲养宠物的初衷。

法官在此提示,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加强对宠物的管理和控制,外出时采取狗链、狗笼、嘴套等安全措施,避免去人群聚集的公共场合,以免引起宠物的应激反应,主动防范宠物侵害后果的发生,文明养宠,做合格“铲屎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