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猇亭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作者: 吕荣杰     时间:2023-07-11 阅读:7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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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猇亭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原告朱某因与被告李某感情不和,诉至猇亭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发现朱某和李某因常年分居,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均同意离婚。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法院根据查明事实出具了调解书。

调解书出具后,被告称因面临户口变更、再婚等事宜,请求法院出具离婚证明书。为切实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隐私,猇亭区法院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具了首份《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既证明了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结束这一法律事实,又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离婚证一样都具有法律效力。

 

法条链接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

41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

发放《离婚证明书》是猇亭法院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创新举措,不仅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而且达到了证明双方当事人的婚姻状态的目的。下一步,猇亭法院将从多角度、细微之处入手解决婚姻案件当事人的“急难愁盼”问题,通过推广《离婚证明书》,落实具体司法便民举措,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