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猇亭法院裁定受理宜昌葛洲坝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

时间:2018-12-07 阅读:1190

  2018年11月12日,宜昌葛洲坝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向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018年11月21日,猇亭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宜昌葛洲坝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宜昌葛洲坝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宜昌市猇亭区先锋路89号,1994年6月18日在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2009 年12月由吴克岸、高家作、林正洋对该公司进行收购重组,注册资本1.5亿元。2011年8月3日,更名为宜昌葛洲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者控股),吴克岸担任法定代表人,吴克岸持股比例为60%,周石富持股比例40%。该公司总资产1.58亿元,总负债2.01亿元。2014年该公司全面停产,现仅有3名留守人员,其他职工已解除劳动合同。

  宜昌葛洲坝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于2018年6月12日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5日作出(2018)鄂05破申10号民事裁定,将本案移交猇亭法院审理。


图片1.png宜昌葛洲坝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推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