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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布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内容及举报方式的公告

时间:2021-04-21 阅读:199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开展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各项工作,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现将宜昌市亭区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及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顽瘴痼疾整治内容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违反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违反《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行为:

1.对落实“三个规定”情况没有如实记录报告的;

2.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转递材料、打探案情,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3.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筹资、借款借物,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请托人、律师请吃、送礼或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案件诉讼、司法鉴定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律师介绍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费用,以及其他违规交往、谋取非法利益的;

4.对外宣传不够,社会认知度不高的。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1.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的;

2.违反相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3.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帮助的;

4.法院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本院辖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

(三)违规参股借贷

1.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证券,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2.以本人、亲属或他人的名义,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以借为名,长期不还,实为利益输送的;

3.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的;

4.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有偿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要求他人提供担保的;

5.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

(四)违规违法暂予监外执行

1.对罪犯病情鉴定等材料审核不严,存在明显问题没有发现,甚至明知是虚假材料仍予以认定的;

2.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接受罪犯、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请客送礼,甚至受贿、索贿的;

3.与刑罚执行机关干警、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私下串通,为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创造条件、出谋划策的;

4.帮助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徇私舞弊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甚至为涉黑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的;

5.在罪犯交付执行过程中、暂予监外执行到期后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罪犯脱管、漏管的。

(五)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1.违反立案登记制规定,采取发放立案指标、限定立案数量、拖延立案等方式,阻碍或限制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的;

2.违反审判、执行期限管理规定,严重超审限,案件久拖不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滥用自由裁量权,导致重罪轻判或有罪不判,让犯罪分子逃避打击的;

4.违规处理办案中发现的涉黑涉恶、贪污腐败、“保护伞”等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或者不按规定要求及时移送线索的。

(六)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1.违规从事律师职业的;

2.违反从业限制性规定。法院原领导干部离任后三年内、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二年内,接受原任职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担任合伙人、设立人的;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的;

3.充当司法掮客。原法院人员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及影响,或利用上下级法院间的工作关系、原任职法院的同事关系等,为案件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的。

(七)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

1.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不到位,司法作风简单粗暴,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

2.违反财产保全、执行查封规定,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

3.查控、评估、处置财产不及时、执行案款清理不到位,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以终本方式结案的;

4.滥用自由裁量权,利用审判执行权吃拿卡要,谋取私利,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的;

5.实施地方保护主义突出,损害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6.对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不予纠正,将民事案件错误定性为经济犯罪的;

7.其他司法不规范或者怠于履行、不当履行审判执行职责,未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情形。


举报方式

我院诚挚接受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法院干警的监督,如您发现存在上述问题,请您随时与我们联系。

举报电话:0717-6513232

举报邮箱:747810042@qq.com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信件举报地址:邮寄至宜昌市亭区张家湾路凌云大道199号亭区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443007);或现场投递亭法院大门安检处的举报信箱。

受理信电截止日期:2021年6月30日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网址:

http://jubao.court.gov.cn

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原则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并提供线索,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若有线索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感谢社会各界对亭区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亭区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